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具有抵扣刑期的效力;而对于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则应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算为两日的刑期;
至于拘役刑罚的执行期限,同样也是自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都可以折算为一日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