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者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时,公安司法部门应依法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即拘留当日及次日)以适当方式向其家人或相关亲友发出通知书,并明确告知其相关罪名以及关押地点等信息,且该通知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若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通知或因案件涉及到诸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活动等重大复杂情况,为避免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公安机关可以视实际需要对通知事宜作出合理调整。通知方式可包括电话联系、纸质信函寄送或派遣专门人员亲自前往告知等多种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