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因犯诈骗罪而被批准予以取保候审,倘若在审理过程中取得了能够证实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且认定其犯有罪行,那么此人仍将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此中的关键在于,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审判之前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它并不能决定当事人最终是否需要被处以刑罚。因此,只要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之罪行较轻微,无需被逮捕,却存在可能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甚至会对司法程序的顺利推进产生障碍,亦或是犯罪嫌疑人因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在哺乳期等特殊生理状况而无法正常参加审判等情况的时候,便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