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危害驾驶罪”,通常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由于违反了国家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且情节严重到足以对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实质性威胁,从而被法律所认定为犯罪性质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车、非法赛车以及严重超速行驶等等。这个罪名的设立,充分彰显了我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