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拘役处罚的罪犯,应由公安部门进行临时代理看管和监管。在此期间,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原则上每月可获得一至两天的休假权利,以便返回家庭探望或处理个人事务;
同时,若积极参与生产劳动,还能获得适当的报酬作为激励。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