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则上来说,确实可行。
然而,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实习律师个人并不能独立进行会面活动。
2、所谓实习律师,乃指已获取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积累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在领取到实习律师证之后,需在律所内进行实习的相关人士。只有当他们成功获得律师执业证之后,方能以律师的身份接受委托,正式开始从事律师职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