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作为辩护律师,您需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照国家规定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送的法律援助公函方能申请进行会见,而看守所也应根据相关程序立即为您安排与在押人员的会面。
2、在案件步向审查起诉阶段时,律师若欲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同时提供上述提及的“三证”之外,还须出示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律师如需会见在押的被告人,除需提供“三证”外,还需出示由检察机关提交的《起诉书副本》或者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