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可行。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被认定为有罪嫌犯之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后,向其开具相应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不会采取任何逃脱或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并且随时能够响应传唤进行配合调查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一般来说,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相对轻微且无需通过拘禁手段加以惩戒,然而仍需对其行动自由实施一定程度限制之犯罪嫌疑人。因此,在诸多刑事案件中,倘若满足上述各项条件,那么这些嫌疑人都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