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诉时效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条款所规定,司法机构在追究犯罪者刑事责任方面所能适用的有效期限。在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若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则不论犯罪情节如何严重,均不得再追究该犯罪成员的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已对犯罪分子进行了追究,则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宣布终止起诉,抑或是裁定其无罪释放。
依据我国《刑法》之明文规定,以下四种情况下,犯罪行为经过相应的期限之后,将不再被追诉:
①当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的期限为五年;
②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的期限为十年;
③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的期限为十五年;
④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的期限则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追诉。
至于一般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计算方法,应遵循“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原则。此处所称的“犯罪之日”,即是指犯罪行为正式成立的那一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