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脱法律制裁、试图销毁相关证据或是存在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潜在威胁等情况下,往往会被采取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在掌握充足确凿的证据基础上,有权依法对涉案人员执行刑事拘留。这种情况常常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涉案人员经警方初步调查确认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之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