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为人在实施挪用公物之行为之时,其主要意图在于追求该公物的经济价值,那么此种情况便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犯罪的相关法规。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明确规定,所谓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公共财产擅自挪作他用,用于个人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