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从刑事拘留开始到判决结束的时间段约为七个月左右。
然而,具体时间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例如,这其中可能涉及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调查进度的掌握程度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有必要对某人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申请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