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向广大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被视为是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范。这一类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接手办理,并将其定性为与金融秩序有关的刑事犯罪。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款;若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那么不仅要对该单位进行罚款,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