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获得经济侦查机构正式批准后,我们可以向看守所提交六项文件以申请会面:
首先是授权委托书,其次是由律师事务所在案头生成并盖章的公函,这是合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必要凭证;
第三种材料是律师协会针对此类特殊情形为律师开具的专用推荐信;
第四项则是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便对比审核身份信息;户口簿、结婚证书或者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最后一份材料,即律师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凭借以上所有这些材料,我们就能够成功地申请到会见通知,然后将这份会见通知与专用推荐信一起递交给看守所,这样我们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会见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