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若拘留期限届满,但仍未获得释放,则可能面临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的变更,例如转为取保候审等。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是从被拘留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的。
2、在拘留期限内,如果未能得到释放,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