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结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资金使用与收益方面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它具体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其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应归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这类犯罪的实施者通常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在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