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分为一般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详细情况如下:
首先是一般期限的刑事拘留,在此阶段拘留期限初步定为十四日,是从被羁押人进入看守所开始计算。而在此期间内,负责调查案件的司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评估申请,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逮捕。上述这一过程中的审查时间,即检察院核准逮捕的环节,为七日。而这部分七天的时间也已经被包含在了整个十四天之内。如果经过核准,则对嫌疑人实施逮捕;若未通过核准,则将其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其次是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在此阶段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七日。同样地,在这个时间段内,调查机构需要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同样地,这七天的审查时间也已包含在了整个三十七天之内。如果经过核准,则对嫌疑人实施逮捕;若未通过核准,则将其释放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