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斗殴行为的案件中,被拘留或拘禁的时长最高可达七个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针对罪犯或嫌疑人进行施行逮捕之后所进行的调查和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经过了两个月的调查仍然无法完成,那么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至一个月。若是重大的团伙作案的案件,经过两个月的调查仍未能得出结论,则可以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批准或决定是否再延长两个月的调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