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嫌构成猥亵罪行的罪犯,若并非累犯或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且在其身上并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便可向负责该案件办理的相关机构提交取保候审请求。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其本人及社会造成潜在的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