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确实如此。
首先,猥亵罪中的实施手段必须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强制性”无疑成为判断此罪行是否成立的关键指标之一。
其次,胁迫手段主要是指通过对被害人施加威胁,使得其陷入恐惧之中,从而不敢进行有效抵抗。
最后,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在判定猥亵罪时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举例来说,被害人对于受害过程的多次陈述是否保持稳定且一致,这都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分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