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定情况下,客观地来看,强迫交易罪以及抢劫罪都可能籍由行使暴力或者恐吓等手段来达到犯罪目的,并且这两者同样可能侵害到被害人的财产权以及人身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熟虑的是,尽管这两种犯罪行为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但是他们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1)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强迫交易罪主要侵犯的是市场交易秩序以及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而抢劫罪则主要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的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并没有任何限制,甚至可以采取故意杀人的极端方式;相比之下,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行为仅仅局限于造成轻微伤害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