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要视具体的案件事实情况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律师的会见活动被视为法律上的行为,而在会见过程中进行的录音与录像资料,虽然本身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有效性,然而终究还须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其能否被认定为合法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