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关于取保候审之期限问题,虽然并无具体的明确规定,然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2、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倘若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阶段,或在人民检察院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以及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的主要负责机构认定该案件的相关证据尚无法充分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者认定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那么将会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从而意味着不再追诉。
3、针对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而言,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证实被告人并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会撤销案件的处理;反之,只有在案件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清晰,且相关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