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将在大约六个月内做出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在此期间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如遇案情重大、错综复杂等特殊情形,则可考虑予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若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且符合速裁程序实施条件的,则审查期限可缩短为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