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具体要求,凡利用公共资产用作私人用途,金额在一至三万元之间,用于商业盈利行为的,又或是金额大于一万元且超出三个月未偿还者,均视为违反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而对于挪用公款金额在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此外,若挪用公款行为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挪用公款金额巨大;挪用公款次数较多;由于挪用公款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了重大经济损失等。
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的”,其追究刑事责任的起始金额为五千元至一万元。如果挪用公款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那么就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况。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况,应参照本条款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所规定的数额幅度,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将结果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