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有挪用公款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二十年为单位计算的刑事诉讼时效。而对那些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所要承受的诉讼时效则是以十五年作为基准来衡量的。另一方面,如果涉案罪犯因为挪用公款罪而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未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他们所面临的是十年内执行完毕的刑事诉讼时效。
至于最终可能只被判定为轻微犯罪的情况,即因挪用公款罪而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他们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诉讼时效则是以五年为单位进行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