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亲属具备申请执行取保候审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都拥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决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应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而作为保证人,其必须与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性,并且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保证义务,即需要有稳定的居所和充足的经济来源。保证人可以是被拘留者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