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尽管盗窃罪与诈骗罪皆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的性质特征,然而二者所运用的犯罪手段却大相径庭。
2、盗窃罪的主要体现形式为秘密窃取。犯罪分子通常会以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尚未察觉的方式及手法,将他人的财物擅自占有,例如趁人不备“顺手牵羊”、夜深人静“撬门扭锁”、公共场合“扒窃”等等。而诈骗罪则是通过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方式进行,常见的诈骗手段包括编造虚假信息、冒充他人身份、伪造相关文件或证件、篡改票据等,从而使受害人产生误解并自愿交付其财产。
3、盗窃罪是对被害人意志的违背,而诈骗罪则是利用受害人的错误认知来支配其财产处置。若无受害人自愿交出财产的事实依据,那么便无法构成诈骗罪。在受害人做出财产处分决定时,必须具备明确的处分意识,即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将某项财产转移至行为人或第三方手中,但并不需要对财产的具体数量、价值等方面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