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必然意味着将面临刑事审判,而刑事审判的首要前提便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无法满足法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的公民实施拘押后,有义务在24小时之内对其进行询问和审讯,若侦查过程中发现其实施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违法犯罪,便须立即予以释放;
其次,若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尚不足以启动司法程序,便有权作出不予批捕令,此时公安部门应立刻解除相关羁押措施;
最后,若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通过深入调查取证,证实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充分,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经过公安机关的全面侦查,犯罪嫌疑人并未找到确凿的犯罪证据,那么公安机关将会释放该名嫌疑人,并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