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然可以。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书信交流。
同时,其他辩护人士若获得了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允许,同样也有权利与被羁押的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及书信交流。
2、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律师在开庭之前的两至三天内安排与当事人的会面,因为这样离开庭时间非常接近,当事人不容易忘记相关事项;反之,若会面过于延后,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对相关事宜产生疏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