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有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者皆属未成年范畴。尤其对于年仅十四周岁以下之未成年幼女而言,无论其是否出于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行为,均应视为强奸犯罪论处。而对于那些试图强行与不满十四周岁之幼女发生性接触之人,则应定性为强奸罪行,并依刑法规定予以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