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嫌犯,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若能够主动投案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身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而对于那些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的嫌犯,也将得到从轻处罚的优待;尤其是因为他们的真实供词而成功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情况下,其刑罚负担亦有可能相应有所减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