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办理以下相关手续以顺利出狱:
首先,监狱方面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已刑满的犯人予以释放,同时向他们发放释放证明书;
其次,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据监狱所开具的释放证明书,为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户籍登记事宜;
最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协助刑满释放人员妥善安排生活,尤其是对于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更应该给予必要的救助。
值得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满释放之后,他们已经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职业方向,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限制。虽然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前往当地报到,主要目的在于对他们进行进一步的帮教,但若在释放后未能按时报到,也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形式的惩罚。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刑满释放人员在法律上并未受到任何限制。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