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非法拘禁诉讼事宜方面,存在着追诉期的规定。
然而,若此类案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并开始立案进行调查,那么在此期间内尽管被害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执法机构进行追究和投诉,或者有关人民法院已经正式接手介入处理,均不会受到追诉期限条件的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的犯罪行径将面临为期五年的追诉期,如果对受害者造成重伤的程度更加严重,则需面临长达十年的追诉期限,假如导致人员丧命的后果出现,那么负责此犯罪案件的执法部门需要面临更长期限为十五年的追诉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