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人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法庭判定有罪并接受刑罚,那么他依然需要偿还所涉款项。即便已经承受刑责,这仅仅是对其刑事责任的部分担责,但无损于其归还抽走公款的民事责任。在刑期届满之后,该人依然具有偿付挪用公款的偿还义务,不能因为已承担了刑罚就免除了这一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