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中拘留程序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执法人员需填写一份名为《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文件,其中应详细列明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事实情况以及进行拘留的具体缘由。这份报告应递交至公安机关负责人处进行仔细审核,经其批准后,方可签发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县级以上级别签发的《拘留证》,执法人员有责任向被拘留者展示此证件,同时明确告知其已被依法拘留。
最后,执法人员需要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