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乃先行采取之强制措施,通常不超过14日,若涉案较为复杂者,则最长不得超过37日。当拘留期限届满时,应适时转变为其他强制措施。而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后,若经查犯罪事实愈加严重,则应将原先采取之强制措施更改为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