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醉酒驾驶案件中,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并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被判以拘役刑罚的可能性。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非意味着该当事人没有触犯到相关罪行或可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因而,在当事人被予以取保候审之后,即便公安机关经过严格审查后确认其确已构成犯罪,且检察机关亦决定对其提起公诉,那么该当事人仍有可能面临被判处拘役刑罚的命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