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之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手段,通常情况下仅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适用。这一举措旨在确保诉讼流程得以顺利完成。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应该立即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究诘所涉犯罪的具体事实。
此外,还有权向办案机构查询被拘留者的监禁地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与拘传总计不得超逾12个小时,且严禁通过传唤、拘传等方式将犯罪嫌疑人擅自羁押。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员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外,应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缘由及羁押场所,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其所属单位。若家属确认亲人已被拘留或逮捕,并且确切知晓其被羁押的地点,则可适时聘请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