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微伤者,经司法机构取保候审,在查证核实相关证据无误之后,将依法进行逮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时间不应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如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知晓。
此外,第七十八条明确指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裁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