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案件立案标准可知:敲诈勒索行为所涉及的公共财产或者个人物品价值在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之间、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相关案件证据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物理性证据,如物质或物品的实物样本等。
2.文书性证据,如文件、信件、合同等。
3.证人证言,即目击者或知情人士对事件的描述和证明。
4.受害人陈述,即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对事件的描述和证明。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即涉案人员对事件的描述和解释。
6.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