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安机关判定某位被拘留人士并不符合应受拘留之条件时,务必迅速释放该人士,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然而,若被拘留者并无违法行为或不当之处,公安机关通常并不会进行释放在押人员的操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