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嫌疑者被重新羁押归案。
然而,若在此期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被判定为实际刑罚,则有可能面临收监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属于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并非意味着一经获得此项权利便万事大吉,也并非必定会被判处缓刑。在量刑阶段,只要犯罪嫌疑者不再对社会构成威胁,通常情况下均不会被重新收监;反之,若最终被判定为实际刑罚,仍需严格履行相应义务。取保候审,即侦查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该制度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进行拘留或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予以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