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法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具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所实施的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释候审行为,其最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久。在保释候审的过程中,对于案情的调查、起诉与审判工作绝不能因此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阻碍,否则将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进一步而言,当我们发现某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保释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法定的上限时,必须立即解除对他们的保释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