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却再次判定有罪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并未受到任何刑事强制性措施的约束,那么这些时间段便无法予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限,除了在判处死缓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减刑方式进行缩短以及在犯数罪的情况下需要实施并罚之外,其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不等。具体的刑期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得以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倘若在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先期被羁押于看守所中,则此段时间可视为已经被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