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对应的结案处理方式如下所示: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部门撤回案件或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倘若公安机关未能作出回应,当事人还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寻求其监督。针对那些案件犯罪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的情况,应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在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应依法撤销案件;对于已被逮捕的人员,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七十一条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