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被司法部门拘留之后,相关人员依然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2、针对以下特定情况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