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仅需聘请一位或两位律师即可。在被刑事拘留期间,每位犯罪嫌疑人都可委任一至两人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探望服务。事实证明,当犯罪嫌疑人正式受到刑事拘留时,他们完全有权利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与其见面交流。在此期间,各位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将所有相关事宜如实告知律师,以便于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