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委托律师才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实际上,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关键在于其本人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皆可准许其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分子;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危害社会安全的;
最后,在案件已到羁押期结束,却因案件尚未办结而需继续侦查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累犯、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则通常不予批准取保候审,除非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第三项、第四项所述的特殊情况。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始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的金额应综合考虑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所需的费用、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
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