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杭州市的刑事拘留期限均在37日内执行完毕。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便会被施予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旨在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最长的时间限制为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